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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办理程序: (1)与单位商议代理的具体项目。 (2)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关系委托代管合同书》。 (3)人事代理单位出具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资料。 (4)人事代理部向有关单位发函调转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 (5)人事代理部依据《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关系委托代管合同书》提供相关服务。 2、单位须出具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出具给经办人的委托书一份。
(二)代理单位的个人自办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 1、代理单位给个人代理人员出具工作证明。 2、代理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身份证、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或是毕业证、报到证等)到人事代理部办理手续。 3、如单位采取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自行缴纳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办理手续后现场缴纳相关费用。
(三)档案调入办理程序 1、须出具的材料: (1)辞职、辞退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聘用合同人员出具与原单位解除行政(劳动)隶属关系的凭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大中专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报到证或中专介绍信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机构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出具档案托管机构的证明。 2、如单位采取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自行缴纳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办理手续后现场缴纳相关费用。 3、人事代理部发调函调档案。 说明:原档案托管在其他人才中心或其他托管机构的,本人须回原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四)代理单位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1、代理单位出具拟调入人员的调动申请报告、拟调人员的工作鉴定及拟调人员的婚育证明。(如果拟调人员属于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还需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拟调入人员个人向代理单位申请办理调动的报告。
3、拟调入人员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商调函、商调登记表。 4、拟调入人员回原单位或人事关系管理机构办理人事关系(档案)相关调出手续,调出单位或人事关系管理机构在商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出具拟调入人员的政治表现(有无参加法轮功组织等违法乱纪行为等材料)。 5、拟调入人员到人事代理部交调动审批材料:商调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验讫),三个月内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6、调入人员把工资、行政交给人事代理部。
(五)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藤县办理程序 1、单位或毕业生持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 3、毕业生毕业时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将户口迁移证原件、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工作证明交人才中心。 4、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入户证明落户藤县手续。
(六)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程序 1、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满一年后,到藤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转正及工资待遇呈报表》并填写。 2、用人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转正及工资待遇呈报表》、报到证复印件(原件验讫)、毕业证复印件(原件验讫)交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人事部门审批后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转正及工资待遇呈报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内,作为确认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身份以及工龄的证明材料。)
(八)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程序 1、初级职称认定: (1)符合条件者凭身份证到藤县人事局职称股领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二份、《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2)填写后由工作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交齐以下材料: 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②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验讫)。 ③ 执业资格证书(教师、会计系列)复印件一份(带原件验讫)。 ④ 2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3)审核符合条件者报批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通知申报人员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2、初级职称评审: (1)符合条件者凭身份证到藤县人事局职称股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二份)。 (2)填写后由工作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交齐以下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贴1寸相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带原件验讫)。 ③ 执业资格证书(教师、会计系列)复印件二份(带原件验讫)。 ④ 2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3)核实档案及申报材料并进行公示(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 (4)按要求将送评材料进行收集、分类并分送至相应系列的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 (5)咨询评审结果,收集相应的批文及审批材料。 (6)整理材料,通知申报人员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将相关材料归集入个人档案。备注:装订方法按当年各系列评审文件的要求为准。
3、中级职称评审: (1)符合条件者凭身份证到藤县人事局职称股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2)填写后由工作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交齐以下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贴1寸相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带原件验讫)。 ③ 职称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三份(带原件验讫),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④ 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三份(带原件验讫),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⑤ 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三3份(带原件验讫)。 ⑥ 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当年各系列的具体评审条件为准)一式三份(带原件验讫)。 ⑦ 2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⑧ 行业或区职改办规定参加培训考试的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带原件验讫)。 (3)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核实档案及申报材料并进行公示。 (4)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将送评材料进行收集、分类并分送至相应系列的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5)咨询评审结果,收集相应的批文及审批材料。 (6)整理材料,通知申报人员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将相关材料归集入个人档案。 备注: 1、装订方法按当年各系列评审文件的要求为准。 2、“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4、高级职称评审: (1)符合条件者凭身份证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四份)。 (2)填写后由工作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交齐以下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贴1寸相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 ②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四份(带原件验讫)。 ③ 职称外语合格证复印件四份(带原件验讫),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④ 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四份(带原件验讫),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⑤ 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四份(带原件验讫), ⑥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以当年各系列的具体评审条件为准)一式四份(带原件验讫), ⑦ 2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⑧ 行业或区职改办规定参加培训考试的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带原件验讫)。 (3)核实档案及申报材料并进行公示(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 (4)按要求将送评材料进行收集、分类并分送至相应系列的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 (5)咨询评审结果,收集相应的批文及审批材料。 (6)整理材料,通知申报人员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将相关材料归集入个人档案。 备注: 1、装订方法按当年各系列评审文件的要求为准。 2、“省级专业期刊”是指有“ISSN”或省级公开刊号,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四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九)出国(境)政审办理程序 1、首次出国(境)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申请函,以及《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2)人事档案材料(如档案不在我中心代理者需提供)。 (3)国(境)外邀请函(含译文)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一份。 (4)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有效期内出国(境)需提供的材料: (1)在审批件有效期内(三年)再次出国(境)人员或正处级以上的干部,由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和申请函一份。 (2)原《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件一份。 (3)国(境)外邀请函(含译文)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一份。 (4)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者提供《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3、办理程序: (1)人事代理部初审报送材料,提请档案管理人员核实档案情况。 (2)人事代理部将材料报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3)人事代理部送广西人事厅规划财务处审批。 (4)人事代理部通知申报人员领取审批材料。 (5)人事代理部将相关材料归集入个人档案。
(十)档案调出办理程序 1、转档人员出具调档凭证: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商调函、干部商调表、录用通知等调档凭证(根据转档人的实际情况)。 2、转档人员缴清人才流动费用。 3、藤县人才交流服务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出。)
三、人事代理政策依据 广西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人发[1997]10号) 广西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1998]56号) 广西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1999]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