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陶瓷土整治执法大队2011年招聘税收服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陶瓷土税费管理,根据目前工作需要,拟在我县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聘税收服务站工作人员24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藤县陶瓷土税收服务站工作人员24名。
三、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执行《广西整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经批准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学历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
2.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名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办理报名的人员负责。
1.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藤县藤州镇登俊路65号,电话:0774-7272777)。
2.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0-3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1吋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报名费10元。
六、考试
本次招聘陶瓷土税收服务站工作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1.开招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达到1:2的比例才能开招,未达到1:2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时间:初定2011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如出现末名同分的,招聘计划中有优先条件的按优先条件执行;如无优先条件的,取工作年限长者;工作年限相同则取学历最高者;工作年限、学历都相同的,取职称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4.面试:面试工作由藤县财政局牵头,与藤县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组织进行。
七、考核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3天。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藤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在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人员聘用
(一)通过公开招聘的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劳动档案。
(二)通过公开招聘的税收服务站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为1500元/月(含三金,属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负担)。
本次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附: 藤县陶瓷土整治执法大队2011年招聘税收服务站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藤县陶瓷土整治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