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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藤县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须知

发布时间 2009-12-11

2010年藤县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须知

   一、报考者应携带如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三份

    1、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

    2、其他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

    3、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要提交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相关证明,获得奖励可加分的要提交奖励证书;

    5、符合录用机关在招录计划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的依据;

    6、近期同底一免冠彩色照片6张(在相片后面写上姓名、报考职位,3张分别贴在报名表,3张用于办理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表)。

    7、拟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梧州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报考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招录机关的一个职位;

    2、报考公安局录用职位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应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招生形式(计划生、自费生、自考生等);

    3、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桂人发[2009]72号文件规定,每名报考者的报名考务费为:

   1、报名费10元;

   2、《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费每科各50元;

   3、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公、检、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缴交。

 

 

                                           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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