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下半年藤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的通知
各报考人员:
根据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20日的通知精神和《2008年上半年藤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阶段工作安排方案》要求,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今次报考人员必须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凡属已婚的需带夫妻双方、孩子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一孩生育证或服务册、二孩生育证、放环证、结扎证、身份证,属违法生育的还要缴交社会抚养费发票(有收抱养行为的还需要出具收抱养证明)等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属未婚的到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未婚证明。属代转公人员到县人口计生局二楼审核,其它报考人员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四楼计生审核组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藤 县 人 事 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